離婚手續
一般情況下,按《婚姻訴訟條例》第十二條,結婚滿十二個月後才可向法庭申請離婚。雙方如能就子女及財產安排達成共識,程序可較為順暢。
Welcome to SHUNHANG OFFICE
全心協助辦理離婚手續並提供專業意見。團隊具備多年香港家事程序經驗,同時熟悉中港跨境安排,以務實、保密的方式,協助委托人理清撫養、贍養與財產事宜。




LOCAL PREVIEW
香港信恆事務所有限公司


若雙方能以同意方式處理撫養權、贍養費等事項,無抗辯個案一般可按特別程序推進,整體時程往往較抗辯案件短。我們會按你的情況整理文件清單、協議要點及入紙次序,讓程序可預期。
團隊提供一對一諮詢,先釐清管轄權、婚期限制與子女安排,再決定共同申請或單方面呈請。過程強調保密與文件準確,減少補件與延期。
一般情況下,按《婚姻訴訟條例》第十二條,結婚滿十二個月後才可向法庭申請離婚。雙方如能就子女及財產安排達成共識,程序可較為順暢。
香港與內地離婚制度不同:內地協議離婚由民政部門辦理,香港則一律經家事法庭處理。跨境文件往往需要公證及兩地效力安排。
法庭以子女最佳利益為首要考慮。管養權、照顧及管束、探視安排,均須在呈請書中清楚說明,尤其涉及未成年子女時。
贍養費可涵蓋配偶及/或子女,形式包括定期付款或一筆過支付。協議離婚須事先約定;訴訟則由法庭按法定因素酌情決定。
協議書通常載列雙方個人資料、婚姻狀況、居住及資產安排。如有未成年子女,須詳細列明撫養、探視及生活安排。
離婚常牽涉財產分配、子女安排及繁複文件。及早了解程序、表格與時限,有助雙方以較低成本達成可行方案。
以下為家事法庭公開堂費參考(港元),並非本所顧問收費。
| 申請狀況 | 程序 | 費用(港元) |
|---|---|---|
| 共同申請離婚 | 存檔 | 630 |
| 特別程序案件表 | 630 | |
| 單方面申請離婚+配偶沒有提交答辯 | 存檔 | 630 |
| 特別程序案件表 | 630 | |
| 單方面申請離婚+配偶提交答辯 | 存檔 | 630 |
| 抗辯案件表 | 1,045 |
根據《婚姻訴訟條例》(第179章)第12條,一般情況下雙方結婚未滿一年,不得向香港法庭提出離婚呈請。
例外情況包括:呈請人或申請人面對極度困苦,或答辯人行為極度異常敗壞。法官在接納未滿一年的呈請前,會考慮《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》(第192章)所界定的家庭子女權益,以及雙方於一年屆滿前達成和解的合理可能性。
陳小姐 · 尖沙咀
諮詢時把步驟講得很清楚,文件清單也一次備齊,整個過程比想像中平穩。
李先生 · 金鐘
雙方已有共識,團隊協助整理協議及入紙細節,溝通迅速,壓力少了很多。
王女士 · 九龍
中港兩地文件較複雜,顧問耐心解釋公證與時序,讓我知道每一步在等什麼。
HKD$2,500起
雙方同意離婚個案,視乎複雜程度而定
本地預覽 · 示範價格
實際收費以個案評估為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