快速離婚手續程序
若雙方已就撫養權、贍養費及財產安排達成共識,個案較有機會按特別程序推進。無抗辯情況下,雙方通常毋須出席聆訊,法庭可頒布暫准判令,再於法定期間後申請轉為絕對判令。
我們會先評估管轄權、婚期是否滿一年、文件是否齊備,再協助草擬協議要點及入紙清單。目標是減少補件、延期,以及避免把本可協議的事項拖成抗辯。
離婚步驟
1)提交離婚呈請書(或共同申請書)
可由一方向家事法庭提出呈請,或雙方共同申請。提出呈請的一方稱為呈請人,另一方為答辯人。提出呈請時,閣下通常需要填寫:
表格2 離婚呈請書(按理由及情況填寫) 表格2B 關於子女安排的陳述書(如適用) 表格 E 財務報表(如適用) 表格 3 訴訟程序通知書 表格 4 文件送達認收書(呈請人填案件編號及雙方姓名) 2)將呈請書送交配偶
呈請書須由第三者或以郵遞方式,把蓋有法庭印章的副本送達答辯人。呈請人不得為圖方便而親自送達。
若無法以常規方式送達,可向法庭申請替代送達,例如獲准後在報章刊登。
3)訂定法庭聆訊日期
送達完成後,須向司法常務官申請排期。特別程序案件表與抗辯案件表的堂費不同。排期前,法庭須信納呈請書已妥為送達,常見證明包括答辯人交回表格4,或送達人提交送達誓章。
共同申請只要文件齊備,一般毋須向對方送達申請書,即可申請排期。
4)暫准判令
若對方未在指定時間提交答辯,案件可列入特別程序。司法常務官審視證據後,若信納理據充足,法庭可頒布暫准判令。特別程序下雙方通常毋須出庭。
5)最終判令(絕對判令)
暫准判令頒布滿六星期後,可使用表格5或5A申請轉為絕對判令。如有子女,除非法庭信納子女安排妥善,否則不會把暫准判令轉為絕對判令。完成後雙方會獲發絕對判令證明書。
顧問服務價錢
本所顧問服務由 HKD$2,500 起,視乎是否涉及跨境文件、子女爭議或財產盤點。法庭堂費須另行繳付。建議先做免費評估,確認是否適合以協議方式推進。
適合快速通道的情況
結婚已滿一年、雙方聯絡得到、對解除婚姻沒有重大爭議,並且能就子女與財產寫出清楚條款。若配偶失聯或出現抗辯,時程與費用都會明顯上升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