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年7月5日
隨著香港與內地人員往來密切,跨境婚姻數量持續增加。當婚姻走到盡頭,選擇在何地辦理離婚、判決如何被另一地承認,往往比「要不要分開」更複雜。
香港離婚一律由家事法庭處理;內地則可經民政部門協議離婚或人民法院訴訟離婚。兩套制度在冷靜期、財產制度及子女安排上並不相同。
跨境使用結婚證、授權書或判決書時,通常須辦理公證或轉遞手續。判決並非自動在另一地全面生效,涉及物業、銀行帳戶或撫養安排時,往往需要另行申請認可或執行。
當事人宜在入紙前先盤點:結婚登記地、現時居住地、主要財產所在地,以及雙方能否配合出庭。這四項會大幅影響策略與時間表。

